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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小心触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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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卜杜外力·克热木  发布时间:2024-07-01 19:19:11 打印 字号: | |

“喂!你好先生,想要购买房子吗?”

“喂!你好女士,想要装修房子吗?”

......

你是不是经常收到这种骚扰电话吗?如果你也遇到过上述情况,那就证明你的个人信息已经遭到泄露。近日,喀什中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01案情回顾

被告人阿某于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在某电信公司代理业务中心工作期间,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200多名客户的电话号码发送给艾某。之后,阿某收到来自社交软件的验证码短信后,及时将验证码转发给艾某。艾某根据验证码的使用情况,每条信息以4元至30元不等共计向阿某支付11747.1元。阿某收到以上钱款后,全部用于日常费用开支。破案后,阿某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

02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某无视国法,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阿某认罪认罚,系初犯,已退还非法获利,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对被告人阿某非法获利的11747.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阿某不服,提起上诉。

喀什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04法官提醒

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包括本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买卖。任何组织、个人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守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以免沦为网络犯罪的攻击目标。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尼鲁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