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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 | 土地承包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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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强  发布时间:2024-06-23 22:55:11 打印 字号: | |

现今,因土地承包程序不规范,土地承包合同证据模糊缺失等原因,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屡见不鲜。近期,喀什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棘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该案件的起因是新疆某农业发展公司作为甲方,林某、冯某作为乙方共同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期双方因土地的实际面积和水费缴纳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庭审过程中新疆某农业发展公司提出:林某、冯某存在根本违约,交付土地时未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出具新疆某农业发展公司代林某、冯某缴纳的水费证据,要求林某、冯某支付代缴水费;提供土地面积计算依据。

林某、冯某辩称: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但直至双方解除合同,案涉土地面积并未测量。申请人提交的水费说明,水费是向案外人催缴,案外人与本案无关。

法院调解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喀什中院审监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倾听、释法明理等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寻求共同利益点。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效果

土地纠纷案件看似是小矛盾,实则是涉及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一味按照程序进行审理,只是“治标”,一旦处理不好,就会衍生更多矛盾。很多时候,调解反而是“治根”的一剂“良方”。

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让争执双方握手言和,更维护了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展现了法院在解决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关键作用和积极作为。喀什中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用法治力量护航喀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尼鲁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