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喝酒真误事。
无证还酒驾,代价有点大。
(图源网络)
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在无证的情况下
偷开客户汽车,酒后驾驶酿成大错。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
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阿某系某汽车维修保养中心员工。2022年4月16日凌晨一点,被告人阿某与几名朋友饮酒后,未经客户古某同意,无证驾驶古某送到该中心保养的汽车去见女朋友。凌晨两点五十分许,行驶至泽普县某路段时,因车速太快撞向高速公路的护栏,导致车上的艾某、伊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司法鉴定中心对阿某的血液进行鉴定,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88.265mg/100ml。经鉴定被害人艾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伊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阿某与被害人艾某、伊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艾某三万元,伊某四万元。
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无证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法官提醒
“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酒精上头有多勇,酒醒就有多后悔。饮酒、无证驾驶害人害己。该案中被告人阿某无证酒后驾驶行为,是“险上加险”“危中增危”,是对自身和社会高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制裁,还要赔偿巨额费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无证不驾驶”,做到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