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喀什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注重“抓前端、治未病”,贯彻能动司法理念,针对金融领域风险“把脉开方”,近期向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并获得积极回应,通过司法建议服务保障辖区金融健康发展,推动形成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合力,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营商环境。
针对辖区近年来涉银行类纠纷案件逐年增长的态势,喀什中院对此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发现该类纠纷案件存在的诉前调解率低、多元化解效能未能充分释放,审判周期较长、效率不高等问题,增大了金融借贷市场风险,也给诉源治理工作带来一定压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喀什中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分别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发出《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书》,旨在从源头上促进该类纠纷多元化解,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份司法建议聚焦银行业金融纠纷成诉情况,从“提升非诉解纷意识,灵活选择解纷模式;优化相关考核指标,从前端降低诉讼风险;多措并举应对失联,提高清偿处置效率;加强联络对接,构建金融纠纷预防与化解大格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理性解决金融纠纷意识”五个方面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督促银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扭转解纷理念,统筹各方面解纷资源,建立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分层递进的金融纠纷多层解纷新路径,提高纠纷解决效能,降低喀什地区金融纠纷解纷成本。
靶向发力治未病
司法建议发出后,两家金融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并复函表示将从“强化贷前审查、做好源头治理;依托行业自律组织完善调解机制保障;做好改革过渡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宣传引导,促进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升工作,推动形成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合力。
司法建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向社会发出“法院预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喀什中院将在做优做实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不断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