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机构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入围退出机制,提高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此项工作严格规范、客观公正,保障我辖区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喀什地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申报入册、审查工作,计划对原有名册中的机构进行审核的同时进行重新申报入册工作,将择优选取的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和经营管理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机构的范围
取得相应资质的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机构,可按照以下情况进行申请:1. 已经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内的各类专业机构均需按照此次要求重新申请报名;2.在乌鲁木齐市以及喀什地区依法注册但尚未进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各类社会鉴定、评估等中介机构可申请报名;
二、申请报名入册的专业机构类别
1、会计审计
2、房地产评估机构
3、土地评估机构
4、资产评估机构
5、价格鉴证
6、工程质量鉴定
7、工程造价
8、测绘类
9、其他类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直接适用自治区司法厅公告的名册,无需向法院进行申报备案。
三、机构申请报名需提交材料
1.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中介机构集中报名申请表、承诺书(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
2. 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能力认证等资料;
4.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场所不同区域及办公人员照片(不少于8张);
6.近三年来办理对外委托案件业务清单及证明材料;
7. 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出具近三年未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8.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本院将予以现场审核,同时留存复印件备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则将承担不利的相应后果(材料审核及面审工作同时进行,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要求彩印,并依序装订成册,附电子档光盘)。
四、审核程序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提出申报入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资料审核、面审、实地走访、现场查验、向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了解相关信息等方式进行审查,对确实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名册,并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kszy.xj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本院审核确定最终名册,在上述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现场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5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1:00至13:00,下午16:00至18:30,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报送地点:
喀什市西域大道140号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
联系人:努尔阿里亚·阿布都热西提、翟宇 联系电话:0998-2903018
联系人(监督):阿不拉江·阿不来提 联系电话:0998-2902093
附:报名申请表、承诺书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