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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发财致富无捷径,心存侥幸法不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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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麦麦提艾力·麦麦提吐逊  发布时间:2023-11-29 17:55:39 打印 字号: | |

国家一直对违禁品严加管理,但仍有些人为了赚取不义之财,铤而走险,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被告人艾某从事贩卖水果生意,虽然挣的钱不多,但是生活过得还算可以。2021年8月,被告人艾某与朋友迪某聊天过程中,迪某对艾某说:“有一种‘花’,我们买来再转卖他人可以挣翻倍的钱”。于是被告人艾某从他人处购买了3.01克毒品“花”,又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阿某,后被警方抓获。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艾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宣判后,艾某不服提出上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不义之财不可取,勿让自己陷囹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试图通过违法行为获取非法利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以免锒铛入狱。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