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委托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民法院在正式立案受理之前,将一定类型的民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或行业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直接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便捷地解决民商类纠纷,妥善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疏附县人民法院塔什米力克人民法庭向该镇矛盾多元调处化解中心发出诉前调解委托函,委托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2月21日,喀什某农机有限公司与塔什米力克乡某村民祖某某签订买卖合同。喀什某农机有限公司以12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祖某某一台东风牌农用拖拉机,双方约定由祖某某交付60000元首付款,剩余的62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完毕。两年多以来,祖某某只支付了58000元,剩余4000元一直未支付。故喀什某农机有限公司将祖某某起诉至该乡人民法庭。
“没想到我的诉求这么快得到解决,当天我就拿到了欠款。”喀什某农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说。
塔什米力克乡矛盾多元调处化解中心调解员、司法所所长接到委托后表示:接收来自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的委托,是矛盾多元调处化解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的一种常态化方式,可加强乡村、法庭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