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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欠债男子“脑洞大开” 网购“训练币”还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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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雅琪 图尔荪阿依  发布时间:2023-11-02 23:40:07 打印 字号: | |

诈骗,是用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骗子们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自作聪明,却聪明反被聪明误,把自己送进了法网。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3日,原告阿某欲购买被告人艾某一辆二手车,阿某将8万元购车款给了被告艾某后,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因车辆贷款未还清办理不了过户手续。故阿某便与艾某商议取消购买交易,并将车还给了艾某,艾某也同意于10日后将购车款还给阿某。10日后,艾某却迟迟未将购车款还给阿某。因阿某长期不停催其还款,艾某灵机一动,计上心头,于2023年5月21日,从某APP上购买了10捆“训练币”,艾某拿出8捆叠放成一摞,在最上面和最下面放置了1000元真钞。于5月29日凌晨1点,将经过伪装的“8万元”现金还给了阿某。阿某当晚并未发现蹊跷,直到第二天拿去存银行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法院审理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艾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现金交易

一定要当面验证真伪

警惕以假乱真

如发现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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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