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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提供线索助力执行,当日兑现“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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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德俊  发布时间:2023-10-16 16:37:12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看到周某从外地回来了,这会儿在家呢,你们赶快来!”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吴某的“紧急电话”,执行法官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周某的住所。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材料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依旧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周某未果,查询后发现周某亦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吴某表示,被执行人周某出手阔绰,使用的手机、手表价格不菲,肯定有钱。经多方调查,周某现在外地承揽工程,执行法官告知吴某密切关注周某的行动轨迹,一旦发现线索可随时通知法院。同时,执行法官继续通过相关途径查找财产线索。

在收到被执行人周某在家的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上门查找,并将周某传唤至法院。在谈话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人情等角度向周某做工作,对周某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周某意识到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拘留的压力,周某考虑一番后,当场支付了5万元的欠款。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与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密切配合,及时高效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之一。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有高消费等情况时,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进而早日实现自己的胜诉权益。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