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双把家还...”,相信大家都听过黄梅戏的经典唱段。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促使当事人言归于好,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11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2013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近几年,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嫌隙,时常因口角、辱骂,甚至出现大打出手的现象,矛盾纠纷不断上升,导致原告搬出房屋租房单独居住。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经过翻阅案件、与两人交流谈话,了解到虽然双方因家庭纠纷产生隔阂,但并无太大矛盾,具有和好的可能,且双方对子女疼爱有加,冒然离婚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于是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诉前调解,让双方通过调解诉说心声,倾听各自苦衷,发泄心中的不满,法官找准矛盾根源,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明理,让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引导当事人在遇到矛盾时要冷静处理,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导致矛盾激化。最终,通过法官从情理方面的劝解,双方都愿意给彼此一个机会,使得夫妻感情破镜重圆,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结为夫妻本不易,相互理解去珍惜。夫妻共同生活难免产生矛盾,当婚姻出现裂痕时,应当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夫妻在日常生活中要互谅互让,多沟通、多交流,积极想办法化解矛盾,那么矛盾便是婚姻中的小插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