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主导作用,推进诉讼与仲裁有效衔接,从源头上控制诉讼增量,减少诉讼总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喀什中院与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喀什分会召开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并签署《关于建立诉讼和仲裁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双方就下一步做好各项具体衔接工作进行了交流。
据悉,该《实施意见》立足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优势作用,进一步明确加强衔接的工作重点,就建立诉讼和仲裁委派、委托调解民商事纠纷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实施意见》指出,为保障诉裁对接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新问题,确保法院和仲裁委共同建立系统、高效、顺畅的“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新格局。法院将加大对仲裁委调解工作的支持和培育,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专业化仲裁调解,在案件多发领域共同推进诉源治理,鼓励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纠纷。
“法院+仲裁”多元联动解纷机制,能够实现实质性解纷,有效减少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打造“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调解、诉讼断后”的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