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映电影《孤注一掷》向观众揭秘了网络诈骗产业链的运作过程,在诈骗产业链中有一个“开水房”环节,负责诈骗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此时,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打击,常常采用租借他人银行卡的方式“洗白”和转移诈骗资金,由此产生的下游犯罪即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案情回顾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被告人孟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孟某在同学孩子的满月宴上,听同学介绍说有一种新的赚钱方式,只要将办理的银行卡出借给他,无需任何操作,即可对卡转账流水每1万元获得70元利润。孟某本也对这么容易的赚钱方式半信半疑,但同学告诉孟某,钱款来源都是电商平台店家的大额货款,并不涉嫌违法犯罪,孟某信以为真便按照同学的指示先后办理了6张银行卡。不久,孟某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告知其一张卡内资金流动异常已进行冻结。但孟某却不以为意,继续通过其余卡内资金流动获取提成。直至同学被抓,孟某醒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切莫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收款码等出借或出售给他人,该行为可能会给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让你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会身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