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有些人还是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追究了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吾某下班途中,在路边林带捡到一盒粉装物品,心想这可能是冰毒并装在了口袋里,对朋友依某说:“这可能是冰毒,你给我联系一下买家”,依某同意后,携带上述毒品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贩卖的毒品为冰毒(甲基苯丙胺),重量为6.349克。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吾某和依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吾某不服提出上诉。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