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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法理情于一体
一朵开在法庭里的“石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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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隆小翠  发布时间:2023-09-01 19:41:18 打印 字号: | |

“我是看到大门口的‘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才来的,我想既然有妇女儿童维权这几个字,就一定会为我主持公道吧!”

喀什市人民法院色满人民法庭内,阿某一边抹眼泪一边向法官说道:“我实在是受不了了,他动不动就骂我、打我,我身上现在还有伤……”

原来,阿某与丈夫麦某结婚多年,时常遭受丈夫麦某的殴打、辱骂,情形严重时,连其家人都不能幸免,甚至还遭到麦某的威胁恐吓。长期处在这种担惊受怕的环境下,阿某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不想继续隐忍的她,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以为公安民警出面了,丈夫麦某会有所收敛。谁知,麦某认为自己打妻子是再正常不过的家事,妻子却将这个“家丑”告诉了警察,恼羞成怒的麦某再一次将拳脚对准了阿某……

遭受了毒打的阿某,心中升起了一个念头——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看着手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回想着民警对她说的话,阿某整理好伤情鉴定书、诊断证明等材料,首先找到了喀什市色满乡妇女联合会。

妇联干部了解到阿某的情况后说:“我们跟法院联合成立了‘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专门受理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你的情况属于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走!我现在就带你去。” 

在妇联干部的陪同下,阿某来到了喀什市人民法院色满人民法庭,于是便有了开头哭诉的那一幕。

法官麦尔旦江·吐拉克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对阿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立案审查,于次日约见阿某及其丈夫,认真核查了阿某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物证鉴定文书、医院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对阿某提交的证明材料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即作出了禁止麦某对阿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的裁定,并依法将裁定书送达给了麦某及其所在的村委员会、派出所、妇联。

从立案到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仅仅用时1天。

看着手里的裁定书,阿某内心踏实了不少:“我的事情终于解决了,以后我可以安安稳稳过自己的生活了。非常感谢为我忙前忙后的妇联干部和法官,这个维权工作室正如它的名字——像石榴花一样绽放在法庭里,给我们带来希望。”

自“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挂牌成立以来,调解婚姻纠纷案件276件,占总案件数的72%,实现了法院理性审判与妇联柔性调解的有机结合。喀什市人民法院色满人民法庭将持续发挥“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模式,筑起人身安全“保护墙”,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有温度,更有力度。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