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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少年胆子真大,无证酒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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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穆再排·扎图尔  发布时间:2023-08-28 16:33: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马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判处马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

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4月某日凌晨3时左右

被告马某在塔什库尔干县城某酒店前台值班

期间未经车主允许

擅自驾驶游客王某的小型普通客车

离开酒店到朋友家喝酒

早晨7点睡醒后想要开车返回酒店

在倒车时撞到瓦某奔驰车

7点47分左右驾车行驶至

塔什库尔干县某路段时

又与路边固定物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

被警务站巡逻民警发现

并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案

交通管理大队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

发现被告马某未满18周岁

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且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为193 mg/100ml

随即将其带到县人民医院抽血进行血样送检

检验报告中表明

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182mg/100ml

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

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

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处罚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依法判处马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

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悲剧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

驾驶机动车辆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的行为不仅给自己造成伤害

更危害公共安全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牢牢把握人生的方向盘。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