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河北省邯郸市有商铺!”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到消息,被执行人彭某在河北省邯郸市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该院立即派出两名执行法官奔赴河北省邯郸市进行调查。
经过法官连续4天的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彭某在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永年区各有一套商铺,并且永年区的商铺没有抵押、手续齐全。执行法官当即查封了该商铺,并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查封裁定、评估拍卖裁定,现该商铺已挂网拍卖。一起历时5年的“骨头案”顺利打破执行僵局。
2018年8月8日,曹某某以不当得利纠纷将彭某和新疆某板业公司诉至岳普湖县法院,案件经审理后,岳普湖县法院判决彭某和新疆某板业公司向曹某某返还投资款300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762元,合计3029762元。彭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3月2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彭某申请再审,2021年5月19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据了解,2020年3月9日,曹某某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经申请人曹某某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日前,法院得知被执行人现身河北,连夜启程,奔赴千里,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至此,该案在历尽周折后,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人难找、物难寻”,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以致大批案件长期无法推进和执行到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兑现。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在查人找物、财产保全、司法拍卖等工作上通力协作,执行到位案款2000万余元,以实际行动将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