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连被告的面都没见着,钱就拿上了,保全措施就是好啊,真正保障了老百姓的利益....”申请人莎车县某公司的法人舒某对法官说。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办结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冯某于2019年1月20日与山东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从该公司处借款5000元,约定年利率按12.8%计算,至2019年7月20日借款期满,冯某没有还款。
2023年1月30日,山东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莎车县某公司,莎车县某公司多次与冯某联系,冯某认为自己身在外地,只要不接电话就可以逃避责任。无奈之下,莎车县某公司将冯某起诉至莎车县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承办法官按照原告的申请对被告冯某名下6381.63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冯某因微信、支付宝被冻结导致生活不方便,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并承诺还款。次日,冯某将欠款汇入原告莎车县某公司账上,原告莎车县某公司遂申请解除被告冯某的账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如果您打赢了官司,案件在执行阶段,发现对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拿着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诉讼保全十分有必要。通过在诉讼环节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迅速、快捷地将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有效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