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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花钱能“减刑”?骗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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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  发布时间:2023-05-16 20:14:00 打印 字号: | |

交“疏通费”帮助减刑,所谓“能人”看似“神通广大”,实则陷阱圈套。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同寻常的诈骗案,被告人阿某以“有关系能减刑出狱”的幌子行骗,看似不可思议的骗局竟然有人轻易相信。

案情简介

被告人阿某2021年6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泽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于2022年5月25日刑满释放。

2022年6月,阿某得知努某和马某有亲属在服刑后动起了“歪脑筋”,找到努某和马某谎称自己可以托关系让努某和马某亲人减刑出狱,但“疏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努某和马某看着“有关系”的阿某,想着正在服刑的亲人,便按其要求付款合计2.4万元,而阿某根本没有所谓的“关系”,诈骗所得款项被其挥霍使用。

另,阿某在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还多次以虚假购买牲畜为由骗取5名被害人价值6150元的财物,诈骗所得供其自身使用。

法院判决

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系累犯,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罪犯家属要擦亮眼睛,切勿关心则乱,不要妄想“法外开恩”“花钱捞人”,试图给服刑中的亲人“走捷径”,一旦相信那些能够“捞人”、减刑处罚的骗局,最终必然是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