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法官依法公正审判,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认可度,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特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自觉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行司法行为时,不要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件、干预司法,如被查处,轻则您的利益可能不保,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