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的手机微信、QQ群和朋友圈是不是也经常会被一些“免考试拿证件”“代办各类证件”等一些小广告刷屏,你是不是心动了?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谎称不用考试就能拿到驾照,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3月期间,百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发布不用考试轻松拿到驾驶证,而且还特意提醒现在办理有活动优惠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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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看到此消息的麦某添加了百某微信号,称其需要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通过沟通后,百某以需要收取手续费为由让其麦某转账1060元,并告诉麦某一个月内就可以拿到驾驶证。信以为真的麦某随即将钱转到了百某的微信。2个月过去了,还没有收到驾驶证的麦某开始着急,正当他要与百某联系时,发现微信已被百某拉黑。知道自己被骗后,麦某报警。
3月8日,想要急于拿到摩托车驾驶证的买某,正好看到群里消息后,联系了百某。为了取得买某信任,百某将办理证件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发给了买某,并告诉买某可以先交一部分定金,剩余款证件办下来后付清。买某觉得这样可行,同时还告诉百某,身边还有好多熟人也需要办理摩托车和其他车辆驾驶证,就这样消息瞬间传播开来,先后包括买某在内的25人向百某转账共计50720元,后来百某通过网上联系,制作了25个人的驾驶证,买某收到摩托车驾驶证后,发现驾驶证是假的,要求百某退钱,此时百某却找各种借口推脱,感觉被骗的买某选择了报警。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百某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网上发布低价办理各种证件的虚假信息。以此隐瞒受害人无法完成要求事情的真相,骗取多名受害人517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有认罪,悔罪表现,而且受害人的损失已全部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官提醒
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已成为社会主流沟通方式之一。以网络账号代表身份、"见字不见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一切不劳而获,均需付出代价,不要贪图小利而受他人欺骗。切记:你希望得到无风险的收益时,贪婪将被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