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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男子点火欲轻生,自身获刑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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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斯克尔江·吐逊  发布时间:2023-02-28 11:18:21 打印 字号: | |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生活中遇到困难是不可避免的,可再怎么困难也不能干违法犯罪的事。泽普县一男子因欠债过多,为逃避债务点燃车辆,这把火不仅没把债务烧掉,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被告人色某以“以租代购”的方式从被害人杨某处租赁了一辆小轿车。2022年6月,被害人杨某向色某催收租金,色某想到自己除租金外还有其他欠账,压力倍感巨大,遂想通过自杀来逃避债务,于是驾驶车辆到一处空地,其在车辆后座用打火机将主驾驶车座套点燃,车内顿时产生大量浓烟,色某因忍受不了浓烟造成的窒息感而逃至车外,此时火势迅猛已无法扑灭,色某遂报警求助,并向被害人打电话谎称车辆因故障自燃,后消防大队将火扑灭,车辆已被烧毁。经鉴定,车辆损失7.8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色某无视国法,为逃避债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色某有期徒刑三年2个月,并责令向被害人予以退赔。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色某因其自身债务过多产生了用轻生逃避债务的想法,在租赁车辆内点火自焚,虽其中途后悔未对自己造成伤害,但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因此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钱财皆是身外之物,切勿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采用极端的方式往往害人又害己。遇事要冷静,若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只能追悔莫及。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