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孙汝涛,男,汉族,1969年12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北路360号7区32号楼4单元10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501021969******38。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且执行到位。
三、执行标的:1095334元。
四、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五、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六、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且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经掌握的;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