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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伽师县人民法院:假冒银行人员实施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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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3 11:51: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贷款,提升某平台花呗信用额度”,收取手续费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某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于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通过自己的微信,在信息群群发“办理贷款、提升支付宝花呗信用额度的人员加我微信、我短时间内办理利息少、数额大的贷款”等内容的信息后,有人添加被告人的微信,被告人便向他人介绍自己说“我在工商银行上班,名字叫帕某某”,又发给他们以“帕某某”为名的身份证及工作证照片,取得被害人们信任,以帮助提升某平台花呗信用额度为由,骗取被害人热某、祖某、艾某等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信息后,被告人许某登录被害人们支付宝账户,取走银行卡中资金共计3505元。

伽师县人民检察院以许某涉嫌诈骗罪向伽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一些平台“花呗”的借款额度是由一个复杂的大数据模型控制,并非个人可以随意更改,所以一切声称可以给支付宝“花呗”提升信用额度的基本上都是骗子,请不要轻信不明人员。凡是在网络上或电话中要求转“钱”的,不管对方是何种身份何种理由,都有可能是骗局。法官提醒:请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要随便给他人发送自己的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照片,不要为不法分子制造实施诈骗的机会。同时要注意各种利益的诱惑,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不慎被骗,务必保留聊天记录、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并立即报警。


 

来源:伽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