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宣传 > 以案释法
莎车县人民法院:逃避应诉不可取 放弃权利担风险
分享到:
作者:阿尔冬  发布时间:2023-02-01 23:47: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原告任某在被告白某的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白某向任某出具欠条,承诺于年底前支付剩余劳务费20000元。因白某未按照期限支付劳务费用,任某将白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被告白某送达起诉材料,白某在电话中以各种理由不接收起诉材料,也拒不提供现居住地的信息。挂断电话后,被告白某还将法院送达人员电话以及微信全部都“拉黑”。

法院通过原告任某提供被告白某的现住所地及户籍地址进行邮寄起诉材料及传票,但均全部以查无此人被退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莎车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向被告白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的公告。最终,该案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

当你与别人产生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等法律文书,更多的是为了保障你的诉讼权利,如果你一味的躲避、规避拒收法律文书,其实是在主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以为不接收法院发出的法律文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本来你是有能力到庭进行辩驳自证,却逃避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很有可能导致法庭依据对方的证据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结果,甚至之后你将迎来强制执行,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将“寸步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莎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