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不会少他一分钱的……”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艾某和被告赛某是好朋友,2014年10月,被告赛某因紧急需要钱向艾某借款37500元,并承诺于2015年8月返还。原告艾某在借款到期后多次向被告赛某催要借款,但时至今日赛某仍未向艾某返还该笔欠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其立即归还借款37500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是多年深交,调解的成功机率比较大,于是着力展开调解。刚开始,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赛某对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是对艾某将自己起诉到法庭颇有微词,认为双方是多年的好友,因为这点钱上法庭,面子上过不去。
对此,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流、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和友情两个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劝说,希望双方互谅互让。
“正因为是好朋友,人家才会借钱给你周转。现在是你一直未还借款,提起诉讼也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你对案件的事实没有异议,就不要做无畏的争执,好好想想,把纠纷化解了,你们还能继续做好朋友……”法官对赛某如是说。
经过承办法官数小时耐心的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原告艾某同意被告赛某先付1300元,剩余欠款在两个月之内向原告还清。至此,该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莎车县人民法院不断发挥调解在审理纠纷案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