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人民法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融入到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际性化解。
近日,经过克孜勒苏人民法庭法官细心耐心的向原被告双方沟通说理,原告阿某主动提出撤诉,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成功挽救了一段即将破碎的婚姻。
基本案情
阿某与亚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相互了解不深,随着家庭责任和负担的日益繁重,双方开始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亚某脾气暴躁,多次对原告阿某进行言语辱骂,阿某虽多次好言相劝,但亚某仍我行我素。最终阿某无奈之下,将亚某诉至克孜勒苏人民法庭,要求解除与亚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只是缺乏沟通且沟通的方式不对,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可以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本着挽救一个完整家庭原则,承办法官从双方各自的立场出发,分别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之后,亚某主动拉起妻子的手,深切地说:“之前确实是我做的不对,脾气不好又太过自私,不能理解你为我们这一家庭付出的一切,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对待你,也衷心感谢你为我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阿某听到亚某的话,看着亚某真诚道歉的样子,当即热泪盈眶,并当场撤回了起诉。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夫妻双方挽着手走出了法庭大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伽师县人民法院克孜勒苏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柔性司法理念,竭尽全力修复亲情关系,不断完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让法律的公正与柔情交相辉映,极大地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用司法的温情守护了万家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