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成功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原告家属在最短时间内争取到了治病救命的钱,也让原、被告双方体会到了法律的温情。
基本案情
阿某诉柔某一案因交通事故而引起。柔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阿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阿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柔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阿某因受伤严重住院治疗,但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住院治疗费用,故出院回家休养,改为继续定期门诊治疗。
阿某出院后,伤情未能如期康复,给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精神状态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拿到赔偿款继续治疗,阿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住院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19.8万元。
调解结果
时间就是生命。考虑到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已经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阿某在医院已经出现没有钱治病的情况,生命健康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促进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尽快解决,赔偿款能尽快到账,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的形式,听取原、被告双方调解意向,反复沟通,斟酌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柔某当场履行了部分赔偿款,为原告阿某在最短时间内争取到了治病救命钱。
从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角度出发,伽师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紧密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诚心和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为阿某及时争取到了治病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