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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指尖轻点 纠纷在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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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周舟 通讯员 李小进  发布时间:2022-11-24 13:05:58 打印 字号: | |

连日来,喀什地区两级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云庭审系统、微信小程序等开展线上办案,为当事人做好服务工作。

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阿布力孜·祖农、张墨川通过“云庭审”系统处理案件。通讯员 乔林娟摄

  近日,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主持下,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杜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2023年10月31日前,杜某某向王某某偿还4笔借款,共计595000元。

  针对上诉人乌鲁木齐市某自动门业经销部与被上诉人新疆某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阿布力孜·祖农、张墨川通过“云庭审”系统与双方当事人线上会面,依法调查、询问案件事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详细调查了解涉案合同解除后的损失承担问题。目前,该案已作出生效判决,并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结案文书,双方均已签收。

  泽普县人民法院法官找准案件症结,化解一起劳务纠纷。2018年6月至10月,阿某与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阿某携挖掘机在该公司承建的水渠工程中提供劳务。后该公司一直欠付27700元,阿某遂向泽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重新结算劳务费,并进行线上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兑付原告剩余劳务费27700元,原告撤诉。

  伽师县人民法院和夏阿瓦提人民法庭通过“电话调解+微信确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阿某与艾某系亲戚关系,艾某因购买机器缺乏资金,向阿某借贷7.6万元,逾期未还。阿某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并展开调解。最终,被告承认欠款一事,且向原告表达了歉意,承诺在一个月内将借款还清。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对原、被告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巴楚县人民法院受理达某与塔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一案后,借助“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审理。法官当庭调解,仅用一个多小时即达成分批履行的一致意见。当事人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案件顺利办结。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