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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不考试就能拿等级证书?33人被骗67万元 “能人”获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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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艾斯克尔江·吐逊  发布时间:2022-11-16 17:22:23 打印 字号: | |

如今,考取证书对就业、升职影响越来越大,人们对获取各种证书的需求越来越强,大部分人能通过认真学习考取相应证书,但也有个别人未能通过测试,便想花钱走捷径获取证书,这往往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机”,殊不知“拿证”是假,骗钱是真。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能人”以帮忙办证为幌,对多人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1年以来,被告人哈某招揽需要报考普通话等级考试的人员,谎称其可疏通关系不经考试便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哈某通过开“收据”取得被害人“信任”,从而骗取高额“报名费”,截至案发,哈某共骗取33名被害人67万余元。

此案经泽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向被害人予以返还。

办理此案的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33名受害人被“免考拿证”迷惑,心存侥幸,没有将精力放在认真备考上,反而试图花钱走捷径,在家等证书,可最终证书没有拿到,还遭受了经济损失,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地上有陷阱。考取各类证书,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报考。成功没有捷径,莫要轻信他人,唯有努力才是正道。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