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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 也难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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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康娥  发布时间:2022-11-11 15:54:19 打印 字号: | |

有人心存侥幸

以为自己不参加诉讼

法院就拿自己没办法



那么,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子就真的没法判了吗?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8月,被告袁某在原告李某处陆续购买闭孔板、止水带等材料。2019年10月18日,被告袁某与李某进行对账形成账目明细,确认被告袁某欠原告李某未付账款合计82070元,当日被告通过工商银行转账52070元给原告。后原告一直催要剩余货款,被告袁某于2020年1月3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袁某欠李某2019年材料款余款30000元。后经原告李某多次索要剩余货款,被告袁某拒不偿还,李某将其起诉至疏勒县人民法院。

疏勒县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但开庭前被告袁某故意将其手机关机不接电话,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疏勒县人民法院按被告袁某拒不到庭缺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令被告袁某偿还原告李某剩余货款3000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在审判实践中,有一些被告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就无法开庭,无法判决,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积极配合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接到法院开庭传票面临诉讼时,作为案件当事人都应当积极应诉,只有到庭参加诉讼才可以充分享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正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损害的将是自己的权益,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疏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