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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财产,英吉沙县一被执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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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热妮古丽·图尔贡  发布时间:2022-11-10 18:18:52 打印 字号: | |

通过隐藏、转移财产

就能逃避执行?

就可以不用还钱?


殊不知,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效力,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贾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基本案情

江西省某有限公司与贾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贾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经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贾某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江西省某有限公司31.7万元。贾某对一审缺席判决的结果不服,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贾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以及现场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贾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贾某拒不如实报告自己名下的财产和收入情况,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对其采取15天拘留措施,之后仍然没有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结案后,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群众提供的被执行人贾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执行干警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再次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贾某隐藏了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各一台和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一辆汽车等财产情况。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以贾某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贾某的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执行行为显得尤为必要,对实现判决内容,维护司法秩序、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本案中,被执行人贾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财产,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情节严重,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制裁。因此,贾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