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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争夺父母遗产引发纠纷 司法温情重拾兄弟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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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立琦  发布时间:2022-11-08 18:03:57 打印 字号: | |

亲情是无价的,在利益面前我们要学会感恩,不应该让利益成为阻隔亲情之间关系的沟壑。

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继承纠纷案件,用司法温情维护了两兄弟之间的亲情。


基本案情

谢某与海某二人育有两个儿子,分别是赛某、巴某,2009、2018年谢某、海某二人因病相继去世。

因赛某在外打工,海某生前跟随巴某生活,由巴某照顾其饮食起居,后事也由其操办。海某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生前工资101000元、名下存有102560元银行卡一张以及原单位发放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均由巴某领取。



被继承人海某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时隔四年后赛某从外打工回来,因遗产分配协商不成。赛某于2022年7月,向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本两兄弟感情很好,也经常通过电话联系,而就在分配遗产过程中两人分歧较大、互不相让,各抒己见。

巴某称,父亲去世后,母亲海某一直同自己生活在一起,随着母亲年龄的增长,行动也越来越不方便,且多几次住院,在这期间其哥哥赛某一直在外务工,都是由自己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母亲留下的财产理应归我。

赛某则表示,这几年自己确实一直在外务工,因为受疫情影响,收入只能供应两个孩子上学,其妻子身体又体弱多病,对母亲照顾确有不周,但是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通过两兄弟的陈述,承办法官对纠纷整体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对每个家庭成员的问题和诉求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矛盾纠纷不仅仅是简单的遗产分割,更关乎两兄弟之间的情谊,关乎一个大家庭的和谐关系,不能一判了之。

开庭前,法官决定先组织调解,从根源化解兄弟二人之间的纠纷和心结。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背靠背”的方式,从法律、乡俗、亲情多个角度释法明理,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使赛某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也使处在矛盾焦点的两兄弟相互退让,双方达成协议。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巴某将145000元给了赛某,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两兄弟握手言好,两个家庭和睦相处,是对法官调解结果的最好见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来源: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