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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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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迪丽努尔、马雄伟、阿布都热西提  发布时间:2022-11-05 11:51: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圆满执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阿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阿某与胡某离婚,并就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双方所住的自建房由阿某所有,但需由阿某向胡某支付房屋装修款9000元。判决生效后,阿某以没有钱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胡某遂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矛盾较大,两人一见面便互生怨气,不愿意坐在一起沟通。考虑到双方往返县城不方便,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诉累,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在乡镇,上门进行化解。

针对双方矛盾焦点,一方面执行干警安抚情绪,另一方面执行认真倾听、悉心释法、耐心劝解,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款项,仅要求被执行人支付7500元,被执行人听到申请执行人松了口,当即微信转账,将装修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面对当事人的不解,承办法官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和耐心细致地疏导,促使案件顺利执结,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结案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