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丽娜尔·木沙,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2年9月参加工作,工作30年来,她坚持以“调”为先,寻求突破,对症下药,从保障当事人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力求尽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走到田间地头去,走到村民身边来,就地开展工作,主动热心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这也是她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的“法宝”。2022年以来,古丽娜尔·木沙办理的案件调解率达到55%,再棘手的案件在她的悉心调解下似乎都能顺利化解。
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古丽娜尔·木沙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从细微之处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