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决执行难 > 执行动态
喀什中院:医疗损害伤残重 执行神速慰心伤
分享到:
作者:安外尔·麦图迪  发布时间:2022-09-04 21:56: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喀什中院执行局通过“柔性执法”顺利执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伊某在被执行人喀什市某医院进行了“开颅”手术治疗,术后伊某病情加重。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伊某监护人艾某随提起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之诉。原审法院一审判决喀什某医院支付伊某赔偿款394365.51元,判决生效后,该医院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20年,伊某向原审判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伊某以该案长期未得到执行为由,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因被执行人营业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喀什市,为了便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指定由喀什中院执行。

喀什中院受理后,按照案件繁简分流规则,将该案分流到简案速执程序启动快速执行。执行干警认真审阅了卷宗,立即实施了快速执行预案,以确保申请人能够快速拿到全部赔偿款。执行法官也第一时间对该医院采取了网络财产查控措施,通知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为高效执结案件,办案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来到法院后双方针锋相对,互不让步。执行人员审时度势,准确把握“火候”,对双方当事人“降温熄火”,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依法和平解决纠纷。执行法官地耐心与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说明被害人的困难处境,讲解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长时间的做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200000元,剩余案款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近日,被执行人一次性付给了伊某剩余的案款,该案至此圆满执结。

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矛盾聚集最深且最易爆发的阶段,若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和审判效果。因此执行工作不但要求执行人员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要求掌握执行技巧和执行方法,喀什中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强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