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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疏附县人民法院:一男子非法经营玉米种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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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桥  发布时间:2022-09-02 18:55:15 打印 字号: | |

说到非法经营

很多人就会想到成品油、烟草

外汇、出版物等物品

但非法经营农作物种子

同样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我国,农作物和林木的种子

被列入了保护资源

需要依法办理许可证才能够生产和经营

没有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种子

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

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被告人李某无证经营玉米种子

扰乱市场秩序

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日,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与疏附县某乡农场农民秦某、锁某、艾某、吾某签订了预约生产收购合同,并由被告人李某提供玉米种子,非法制种785.95亩。2022年5月28日,疏附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秦某、锁某、艾某、吾某四人种植的玉米进行鉴定,鉴定出转基因成分,其后涉案种植的785.95亩转基因玉米被砍除,非法经营数额为135万元,销毁前投入生产成本为71.78万元,预期收益为63.99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在没有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非法出售、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扰乱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12月22日释放,现又因非法出售、生产玉米种子犯非法经营罪,系累犯,主观恶性较深,应从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李某的300公斤玉米种子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种子是农业发展的“芯片”,是农资产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种子的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是维护种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被告人假冒他人种子注册商标的犯罪,是种业领域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依法予以严惩。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凡是在没有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非法出售、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扰乱种子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中,李某在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玉米种子,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签订种植回收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相关企业的资质,要选择与在相关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的企业订立合同,切忌与来历不明且无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人员和企业订立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疏附县人民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