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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疏附县人民法院为“油条”安全发出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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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02 10:10:53 打印 字号: | |

民以食为天

每当看到美食

小编不争气的口水就从嘴角流了下来

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

往吃的东西里“加料”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甚至有毒、有害食品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日

疏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司法建议”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一案或者某一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又与本案存在某种联系的问题,如未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出现类似纠纷。在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油条是早餐桌上的“常客”

但您知道吗

看似平常的油条背后却也可能导致犯罪

下面,就请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情回顾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案源于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秦某系疏附县一家食品店的经营者,主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炸油条、包子类)。其在制作油条过程中,为了使油条更加膨松,卖相更好,便向食用面粉中添加明矾(学名:硫酸铝钾),导致其出售的油条铝含量超标。

经鉴定,秦某生产、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远超国家标准。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在食品安全上欺骗消费者,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还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到正规的店铺购买食品,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同时,为更好的从源头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审理该案的刑事审判庭到案发地走访了辖区此类食品店,并结合案件审理和实地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对所涉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和反馈意见回复了疏附县人民法院。

 

 


 

 
来源:疏附县人民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