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将一起侵害作品放映权案件执行完毕,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9日,喀什中院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喀什市某娱乐会所侵害其作品放映权一案作出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喀什市某会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及各类合理费用共计42921.7元,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遂向喀什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喀什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法官认真了解具体案情,针对涉案娱乐场所及经营者舒某某进行了网络查控,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2022年7月19日晚,喀什中院执行局法官与法警支队司法警察密切配合,对被执行人喀什某娱乐会所经营场地进行突击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喀什某娱乐会所每日经营收入均通过舒某个人收款码转入其个人账户,以达到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目的。执行法官遂将舒某带回法院协助调查,调查期间舒某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对法官讯问的问题不如实回答。鉴于舒某的行为已严重妨害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惩戒措施。
执行法官秉着善意执行理念,对舒某及被执行人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向法院的执行账户转入43465.7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