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清晨的薄雾渐渐散去,阳光透过云层洒向帕米尔高原上的小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小城略有寒意。10时许,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木尔扎依克·吾马尔江与综合审判庭法官吐尔逊·塔瓦库力、书记员木塔里甫·努尔阿力甫整理行装。
“今天我们要去达布达尔乡热斯喀木村的一处牧民定居点举行巡回审判,审判一起因牦牛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吐尔逊一边向记者介绍,一边将国徽小心翼翼地摆放进车内。
庄严的国徽、简单的提包、整齐的案卷——整理好一切,记者随木尔扎依克一行人一同出发。
热斯喀木村距离县城约180公里,车辆在晨光中沿314国道一路向南。道路两侧群山耸立,蓝天、青草、碧水间散布着牧民定居点,不时可见安闲觅食的牛羊。
由县城向南出发,沿途共有3个乡镇,这条路,木尔扎依克和吐尔逊记不清走了多少个来回。
塔县所辖乡镇偏远,最远的塔吉克阿巴提镇距离县城430多公里。
塔县以畜牧业发展为重点,当地农牧民居住分散,冬夏两季流动生活,遇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极为不便。
近年来,塔县法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当地农牧民减轻了诉累。但部分农牧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加之部分山区信号较弱,且有些案件不宜在法院坐堂审判,因此,塔县法院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力争在群众家门口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途中,吐尔逊向记者介绍案件情况。
这是吐尔逊对此案开展的第二次庭审。2021年12月,热某丢失了一头8岁龄的牦牛,今年2月,热某发现这头牦牛被麦某占有。热某上门要牛,麦某坚称牦牛是自己的,不愿退还。3月底,热某将麦某起诉至塔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麦某将牦牛退还。
木尔扎依克与吐尔逊二人在塔县土生土长,自小与牦牛为伴,两人对牦牛甚为熟悉,工作十几年来,两人相互协助审理了近200起因牲畜引发的侵权案件。
经前期调查,5月18日,吐尔逊前往麦某所在定居点举行了第一次巡回审理。木尔扎依克协助吐尔逊做有关调查和调解工作。在那次审理中,两人对牦牛进行了初步辨认,又对证人、村里的兽医等分别展开调查。
因两人描述的牦牛特征与涉案牦牛都高度一致,但涉案牦牛两只耳朵都有不同标记,与麦某其他牦牛耳朵上的标记并不一致,麦某提出牦牛确实并非自家牦牛生产,是他在牦牛2岁龄时从第三人手中购得,而当日第三人因在较远的另一牧场放牧,没能赶到现场。
最终,当日的庭审因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事实,宣告休庭。
两天前,麦某给吐尔逊打来电话,表示卖家愿意在25日前往麦某所在牧场配合法庭调查。吐尔逊与双方当事人约定25日举行第二次巡回审判。
车行约两个小时后,到达海拔4300米的目的地,热某、麦某等人已在毡房前等候。
吐尔逊等人将国徽郑重地悬挂在一顶毡房上,布置好现场后即进入审理环节。
吐尔逊是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他介绍:“上次开庭中被告方的证人没能到庭,今天证人到场,我们要对案件做进一步了解,听取证人证言……”
在经过举证质证、再次跟证人谈话了解情况等环节后,吐尔逊与热某、麦某等人前往牛圈,仔细查看牦牛的毛色、牙齿、耳朵上的标记等,以确定牦牛的具体年龄、与热某家的牦牛标记是否一致等。
“牦牛一生中会长8颗牙,现在6颗已长满,最后两颗也已出到一半,约在两个多月后达到8岁龄。”
“牦牛两只耳朵上都有标记,左耳的标记与麦某家的其他牦牛标记一致,右耳朵的标记是卖家的,但又与热某家牦牛的标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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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尔逊与木尔扎依克一致认为,牦牛的归属还需做进一步调查。当庭,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此案需择日宣判。
“不一定每起案件都能一次解决,尤其涉及牲畜的案件,因牦牛多为散养,在将牦牛赶到牧场几个月后牧民才会前去寻找,有些丢失的牦牛特征会发生变化,需做反复走访、调查,来回跑好几趟。”木尔扎依克说,牧民放牧不易,跑腿的事,由法官来干。
虽然案件当日并未宣判,但双方当事人都对三人表达着谢意。
“智慧法院的深度应用让大量矛盾纠纷在‘云’上化解,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为群众减轻诉累,而巡回审判则填补了‘云’上无法触及的诉讼服务空缺,二者相得益彰,才能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木尔扎依克说,塔县法院每年通过巡回审判,让约20%的案件在乡村、牧场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