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该怎么办,我活不下去了……”,这一幕发生在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名中年妇女向诉讼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哭诉着。
原来,这名情绪崩溃的妇女叫郭某,2020年5月她与毕某登记结婚,2021年5月婚生一子。婚后因家庭琐事毕某长期与郭某争吵,后发展至毕某对妻子实施拳打脚踢、大打出手,期间经社区及公安机关多次调解仍没有效果。由于郭某长时间生活在家暴环境中导致精神抑郁,产生自杀的念头,故来法院寻求帮助。
莎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立即将该情况向院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当即予以立案。承办法官当场审查了申请人郭某提供的证据,并立即赶赴当事人家里和所在辖区社区、警务站实地了解案件情况。
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暴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认为可以证明申请人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当场向毕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告知毕某禁止对郭某实施家庭暴力,否则莎车县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毕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莎车县人民法院向共同居住社区、警务站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社区、警务人员配合该项裁定的执行。申请人从提出申请至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只用了三个小时!这是莎车县人民法院发出的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莎车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2021年1月1日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官再次向全社会公民警示:家庭暴力侵犯家庭成员的人格,是危害社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本案承办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人身安全保护令既是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也是施暴者的“紧箍咒”,违反禁令者将面临法律处罚。如果你正遭遇家暴,首先要明白,家暴一旦发生,一般不会自动停止,一次次的原谅只会让家暴愈演愈烈。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向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