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莎车县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某企业230余万元,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还款协议,被执行人某公司从2021年6月起,按月分期还款,1年内还清。但该公司未按协议偿还,申请执行人多次催促,但被执行公司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然而被执行人却迟迟不露面,连法律文书都是由其家人代为签收,执行法官多次拨打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电话也是停机的提示音,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除了10万元的银行存款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得对这10万元的存款实施冻结扣划,随后执行法官又采取了多种查控措施,都未取得任何进展。
2022年5月,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被执行人购买了5套商品房,价值200余万元。执行法官立即对该房产查封,并联系被执行人,劝其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说理,组织双发调解,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和解,被执行人将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并不是通过简单的冻结经营账户、扣押生产设备等方式执行案件,而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的表现,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莎车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温情的执行方法,高效化解每一起执行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