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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让遗产纠纷在 “炕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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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麦麦提·麦合木提  发布时间:2022-06-21 11:28:51 打印 字号: | |

自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的工作原则,积极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从“村头”开庭,到开庭进“地头”、坐“炕头”,致力于让司法服务的触角与人民群众离得更近一点。

6月17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萨罕人民法庭法官背起国徽来到辖区萨罕乡5村一农户家,在“炕头”上成功审理了一起兄弟之间遗产纠纷。

萨罕乡5村一夫妇育有三个儿子,日子过得其乐融融,随着时间的流逝,三个儿子都已成家,老三眼看年迈的父母腿脚不便,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其父母在2015年至2016年相继去世,这下问题来了,三兄弟为了父母生前4.8亩耕地分配之事矛盾多出、纠纷不断。2020年,5村因扩建学校征用了其父母的部分耕地,获得一次性补偿款9.2万元,这让三兄弟之间感情彻底变得僵硬,争吵不断,针锋相对。

老三认为父母一直是由他在照顾,所以这9.2万元补偿款理应归他,但是,老大和老二认为自己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多次要求老三分配父母遗产被拒,后经司法所、村委会调解均未果。最终,老大、老二前往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萨罕中心人民法庭请求帮助。

在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之后,法官一边用“情”安抚当事人,分割财产虽然得到了金钱,但会让亲情变淡,一边用“法”讲解遗产分配的相关条款。在法官长达3小时的释法析理后,老大、老二作出让步,考虑到老三承担了其父母抚养义务,同意其在遗产分割中获取较多的份额。

最终,三兄弟重归于好,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前往银行自助取款机,老三将两位哥哥应得款项转账到他们名下,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就此划上圆满句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