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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人民法院:花钱请托别违法 “找关系”办事别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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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22 11:10:33 打印 字号: | |

花钱托人找关系办事事没办成钱能不能要回来?

今天,让我们从疏勒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说起。

2016年,被告徐某以办理退休手续为由收取原告范某8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张,内容为“今收到原告范某80000元,此条作为办理退休使用,事成后此条作废。”同年,被告徐某请托案外人王某为原告范某办理退休手续,王某向被告徐某出具70000元的收条一张。2018年7月,案外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原告范某的退休证被收回。

法院裁判:疏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范某明知其不具备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资格,以非法获取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途径办理社会保障事项,支付给被告徐某80000元,徐某又托关系找人为范某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导致被骗。范某与徐某之间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系非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疏勒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范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范某与徐某的相关情况移交公安机关。最终范某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徐某、王某以非法敛财为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说法:“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能否要回?”其实关键要从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说起,我国《民法典》虽然尊重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对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应严格加以约束,如有违反,必然无效。

本案中,原告范某、被告徐某的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务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秩序和管理制度。在此,法官提醒:希望大家能从上述案件中得到警醒,不做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事情,避免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来源:疏勒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