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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年 | 巴楚县人民法院:温情执行探望权 换回亲情解“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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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丽努尔·如孜  发布时间:2022-06-26 10:34: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巴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下,阿某终于又可以见到日思夜想的女儿了,对阿某来说,这是他最近一段时间听到的最好的消息。

2021年3月,阿某和菇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阿某有权在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日到菇某处将婚生女接走共处,菇某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但从2021年6月初开始,菇某以阿某不及时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阿某探望女儿。

 

2022年5月,阿某前往巴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菇某,但菇某较为抵触,在执行干警的沟通下,菇某表示同意阿某选择工作日的任意一天探望女儿,但阿某表示自己因工作原因,无法请假探望女儿,坚持要求在周日行使探望权。见双方互不相让,执行干警为菇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

执行干警从法理上告诉菇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探望权有明确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非直接抚养的一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是法院判决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探望孩子,另一方应该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适当的便利,不得借故阻挠对方探望孩子。”

另外,又以情理劝说菇某,“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有权利享受父亲带来的温暖,缺失父爱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菇某的态度逐渐转变。

为妥善处理案件,执行干警充分考虑双方意见,将最近的一次探望时间定在了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事后,阿某表示,工作原因导致自己与女儿聚少离多,因此非常珍惜每一次探望机会。今后会尽量给足孩子抚养费,与孩子的母亲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探望权的行使是为了保证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感受到父母的呵护。作为父母应当加强沟通,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和心智状况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未能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本着有利于增进父母子女感情的原则合理行使探视权。

 

 

 
来源:巴楚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小进